三、实质性程序的时间(教材P271)
1.如何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拟定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重点掌握)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
(3)实质性程序的目的;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特定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2.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精准掌握)
(1)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
(2)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3)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操纵的可能性,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
3.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重点掌握)
(1)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
(2)如果拟利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审计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
四、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教材P272)
1.确定实质性程序范围应考虑的因素
(1)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
(2)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越广;
(3)如果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2.确定细节测试范围应考虑的因素
(1)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测试范围;
(2)考虑选样方法的有效性。
3.实质性分析程序可容忍偏差的考虑
(1)在设计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可容忍差异额越大,作为实质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进一步调查的范围越小。
(2)在确定该差异额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
第四节 总结
1.如果拟定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教材P271);
2.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教材P272) ;
3.确定实质性程序范围应考虑的因素(教材P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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