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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专家的工作
专家与相关准则关系
【提示】本章所指的专家特指会计审计领域之外的专家,专家既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专家,也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外部专家。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目标是: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如果利用专家的工作,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一)利用专家工作前一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的审计程序
1.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与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相关的事项,包括专家是否需要遵守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如职业团体或行业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会员要求,特许机构提出的认证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与审计相关的、管理层的专家专长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信息;
(2)职业准则或其他准则以及法律法规是否适用;
(3)专家使用哪些假设和方法,及其在专家的专长领域是否得到普遍认可,对实现财务报告目的是否适当;
(4)专家使用的内外部数据或信息的性质。
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由注册会计师还是专家对原始数据实施细节测试;
(2)同意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讨论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必要时,包括同意注册会计师将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细节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3)将注册会计师对专家工作形成的结论告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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