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
(一)适当的职责分离
1.主营业务收入账如果系由记录应收账款账之外的职员独立登记,并由另一位不负责账簿记录的职员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就构成了一项交互牵制;
2.规定负责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记账的职员不得经手货币资金,也是防止舞弊的一项重要控制;
3.赊销批准职能与销售职能的分离:销售人员通常有一种追求更大销售数量的自然倾向,而不问它是否将以巨额坏账损失为代价,赊销的审批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这种倾向;
4.企业应当分别设立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
5.企业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
6.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
7.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货现款;
8.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二)恰当的授权审批
对于授权审批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的审批程序:
其一,在销售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确审批;
其二,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
其三,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其四,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于超过企业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交易,需要经过适当的授权。
前两项控制的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因向虚构的或者无力支付货款的客户发货而蒙受损失;
价格审批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销售交易按照企业定价政策规定的价格开票收款;
对授权审批范围设定权限的目的则在于防止因审批人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三)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只有具备充分的记录手续,才有可能实现各项控制目标。
例如,企业在收到客户订购单后,就立即编制一份预先编号的一式多联的销售单,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客户开具账单和销售发票等。
在这种制度下,只要定期清点销售单和销售发票,漏开账单的情形几乎就不太会发生。
相反的情况是,有的企业只在发货以后才开具账单,如果没有其他控制措施,这种制度下漏开账单的情况就很可能会发生。
(四)凭证的预先编号
对凭证预先进行编号,旨在防止销售以后遗漏向客户开具账单或登记入账,也可防止重复开具账单或重复记账。当然,如果对凭证的编号不作淸点,预先编号就会失去其控制意义。
由收款员对每笔销售开具账单后,将发运凭证按顺序归档;而由另一位职员定期检查全部凭证的编号,并调查凭证缺号的原因,就是实施这项控制的一种方法。
(五)按月寄出对账单
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发对账单,能促使客户在发现应付账款余额不正确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为了使这项控制更加有效,最好将账户余额中出现的所有核对不符的账项,指定一位既不掌管货币资金也不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目的主管人员处理,然后由独立人员按月编制对账情况汇总报告并交管理层审阅。
(六)内部核查程序
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人员核查销售交易的处理和记录,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所不可缺少的一项控制措施。
下表所列程序是针对相应控制目标的典型的内部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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