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
【提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3 号——存货监盘》(2013.11.1,颁布)
(一)存货监盘的作用
1.对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要求(2个方面)
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2.存货监盘与相关的认定
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认定。
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
存货监盘作为存货审计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
(二)存货监盘计划
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考虑的相关事项(7个)
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相关事项包括:
(1)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性质;
(3)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
(4)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
(5)被审计单位是否一贯采用永续盘存制;
(6)存货的存放地点(包括不同存放地点的存货的重要性和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适当的监盘地点。如果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偏远地点的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规定适用;
(7)是否需要专家协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规范了如何利用专家协助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存货监盘的主要目标包括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査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存货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存货监盘的时间,包括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和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存货监盘的要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方法、步骤,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参加存货盘点人员分工、分组情况、存货监盘工作量的大小和人员素质情况,确定参加存货监盘的人员组成以及各组成人员的职责和具体的分工情况,
并加强督导。
(4)检查存货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确定检査存货的范围。
在实施观察程序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得到有效实施,存货盘点组织良好,可以相应缩小实施检查程序的范围。
(三)存货监盘程序(6个方面,重点掌握)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1/6,4个要点,教材P253)
(1)适当控制活动的运用,例如,收集已使用的存货盘点记录,清点未使用的存货盘点表单,实施盘点和复盘程序;
(2)准确认定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流动缓慢(呆滞)、过时或毁损的存货项目,以及第三方拥有的存货(如寄存货物);
(3)在适用的情况下用于估计存货数量的方法,如可能需要估计煤堆的重量,比如表11-4(教材P255);
(4)对存货在不同存放地点之间的移动以及截止日前后期间出入库的控制。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如对盘点时及其前后的存货移动的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2/6 ,2个要点,教材P253 )
(1)存货移动
尽管盘点存货时最好能保持存货不发生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的移动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2)存货截止
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有关截止性信息(如存货移动的具体情况)的复印件,有助于盘点日后对存货移动的会计处理实施审计程序。
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
A.所有在截止日前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
B.任何在截止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
C.所有在截止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D.任何在截止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E.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F.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会计记录中。
G.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顾客发运的存货是否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H.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编号
I.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几笔装运和入库记录
J.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运货车厢或拖车进行存储、运输或验收入库,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列出存货场地上满载和空载的车厢或拖车,并记录各自的存货状况
3.检查存货
在存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虽然不一定能确定存货的所有权,但有助于确定存货的存在,以及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
注册会计师应当把所有过时、毁损或陈旧存货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这既便于进一步追查这些存货的处置情况,也能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提供证据。
4.执行抽盘
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双向测试):
(1)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准确性审计证据。
(2)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査至盘点记录,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5.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提示】补充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1)存货盘点范围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单独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取得的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有关资料,观察这些存货的实际存放情况,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即使在被审计单位声明不存在受托代存存货的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监盘时也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某些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迹象,以避免盘点范围不当。
(2)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存货类型 |
盘点方法与潜在问题 |
可供实施的审计程序 |
木材、钢筋 盘条、管子 |
通常无标签,但在盘点时会做上标记或用粉笔标识。 难以确定存货的数量或等级 |
检查标记或标识。利用专家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有经验人员的工作 |
堆积型存货 (如糖、煤、 钢废料) |
通常既无标签也不做标记。 在估计存货数量时存在困难 |
运用工程估测、几何计算、高空勘测,并依赖详细的存货记录。 如果堆场中的存货堆不高,可进行实地监盘,或通过旋转存货堆加以估计 |
使用磅秤测量的存货 |
在估计存货数量时存在困难 |
在监盘前和监盘过程中均应检验磅秤的精准度,并留意磅秤的位置移动与重新调校程序。 将检查和重新称量程序相结合。 检查称量尺度的换算问题 |
散装物品(如贮窖存货、使用桶、箱、罐、槽等容器储存的液体、气体、谷类粮食、流体存货等) |
在盘点时通常难以识别和确定。 在估计存货数量时存在困难。 在确定存货质量时存在困难 |
使用容器进行监盘或通过预先编号的清单列表加以确定。 使用浸蘸、测量棒、工程报告以及依赖永续存货记录 选择样品进行化验与分析,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
贵金属、石器、艺术品与收藏品 |
在存货辨认与质量确定方面存在困难 |
选择样品进行化验与分析,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
生产纸浆用木材,牲畜 |
在存货辨认与数量确定方面存在困难。 可能无法对此类存货的移动实施控制 |
通过高空摄影以确定其存在,对不同时点的数量进行比较,并依赖永续存货记录 |
6.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
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
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存货监盘可能是不可行的。这可能是由存货性质和存放地点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存货存放在对注册会计师的安全有威胁的地点。
然而,对注册会计师带来不便的一般因素不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作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的决定。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本身,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
如果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前取得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由于不可预见情况而可能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
一是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即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到达存货存放地实施存货监盘;
二是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如木材被积雪覆盖。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第三方函证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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