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注册会计师如果利用专家的工作,应当从哪些方面评价专家?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评价专家:
(1)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3)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4)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2.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包括:
(1)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2)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考虑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的原因
1.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适合审计目的具有重大影响;
2.专家的胜任能力与其专长的性质和水平有关;
3.专家的专业素质与在业务的具体情况下对胜任能力的发挥相关;
4.专家的客观性与其偏见、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职业判断或商业判断的因素相关。
如何考虑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是对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相关事项包括:
1.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2.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3.注册会计师和专家之间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4.对专家遵守保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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