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总体要求
1.如果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则存在集团项目组可能无法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风险。
2.集团项目组清晰、及时地通报工作要求,是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的基础。
集团项目组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通报
1.通报的要求
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
2.集团项目组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的内容
(1)明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工作和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的利用;
(2)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集团项目组沟通的形式和内容;
(3)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知悉集团项目组将利用其工作的前提下,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认其将配合集团项目组的工作;
(4)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
(5)在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的情况下,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采用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以及临界值,超过临界值的错报不能视为对集团财务报表明显微小的错报;
(6)识别出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7)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清单和集团项目组知悉的任何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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