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期初余额的含义
1.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形
(1)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2)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即由于种种原因,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期初余额的含义
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3.期初余额的理解要点
(1)期初余额是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
(2)期初余额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3)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审计业务相联系。
针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1.影响审计程序性质和范围的事项
2.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3.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4.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5.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6.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7.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的考虑
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1.审计后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略)
2.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略)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略)
4.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1)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导致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与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既不相关也不重大,则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无需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3)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如果该重大事项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仍然重大,而被审计单位继续坚持不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仍需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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