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的影响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在承接新业务前应当评价专业胜任能力,具体的事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或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胜任能力和素质的人员;
4.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5.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提示】“评价专业胜任能力”的以上6个要素是“质量控制准则”的原文,请大家精准掌握。
评价其他事项的影响
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或内部控制环境恶劣,或者对业务范围施加重大限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业务执行的情形等,则应当考虑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必要时,可以考虑终止该审计客户关系。
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可能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在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政策和程序:
(1)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
(2)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和客户关系的可能性。
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时的考虑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客户关系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
(1)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事实和情况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
(2)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
(3)考虑是否存在职业准则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或向监管机构报告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4)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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