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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
第 3 页:审计程序的种类 |
【内容导航】: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三)充分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四)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三章审计证据第一节审计证据的性质的内容。
【知识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含义
2.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因素
1.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因素
(1)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
(2)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质量。若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1.审计证据适当性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2.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
【解读】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到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方向的影响。
比如:在对现金支付授权控制测试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测试现金支付授权控制是否有效运行,获取的审计证据与控制测试的方向相关。
比如,注册会计师从已得到授权的项目中抽取样本,则不能发现控制偏差,因为该总体不包含那些已支付但未得到授权的项目。
比如,在销售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测试销售收入的发生认定或完整性认定,那么,获取的审计证据与细节测试的方向相关。
比如,注册会计师以销售收入明细账为起点追查至发运单和销售发票等凭证,则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当期销售收入的发生认定有关;反之,如果注册会计师以发运单为起点追查至销售发票和销售收入明细账等凭证,则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当期销售收入的完整性认定有关。
(2)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②有关某一特定认定(如存货的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如该存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③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3.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考虑下列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充分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1.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基本要求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2.审计证据越适当,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越少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3.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无法通过数量弥补
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四)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1)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1)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
(2)如果针对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审计证据是所实施审计程序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可以与对这些信息实施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
(3)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受到该信息对于审计目的而言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的影响。
3.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1)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2)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1)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2)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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