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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1.所有权: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归档期限:
(1)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2)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日”后的60天内。
3.保存期限: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l0年”。
(3)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一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4)对于连续审计,当期归整的档案中可能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至少保存10年。
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事务性”的变动,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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