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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的要求
(二)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明显微小错报”不等同于“不重大错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审计科目第二章 第三节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知识点】明显微小的错报临界值(重点)
(一)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时,需要确定一个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低于该临界值的错报视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可以不累积。
【解读】如上图,“杯子”右上方的“D”即为依据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确定的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
(二)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 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出的错报(包括已更正和未更正错报)的数量和金额;
2.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3. 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与其沟通错报的期望;
4.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指标是否勉强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投资者的期望。
(三)“明显微小错报”不等同于“不重大错报”
1. 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可能是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3%~5%,一般不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10%。
2. “不重大错报”有两种情形:如果针对某一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认定层次,“不重大错报”是指低于对应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错报。如果针对判断审计意见类型时,“不重大错报”是指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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