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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百题你问我答

    41、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答: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2、问:纳税申报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对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处理?

    答:申报期限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人纳税期限一般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各税种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3、问: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偷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新《税收征管法》列举的偷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2、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其为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问: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要依照哪些程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额申请核定表。

    (2)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

    (3)定额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4)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其定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45、问:在税收执法中,税务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答: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6、问:请列举出《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答:(1)无偿享有税务机关税收宣传的权利。

    (2)享有税法知悉权。

    (3)享有保密权。

    (4)享有申请减、免、退税权。

    (5)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6)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 

    (7)享有控告、检举权。

    (8)享有尊重和保护权。

    (9)享有申请回避权。

    (10)享有申请延期申报权。

    (11)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2)委托代理权。

    另外,征管法中规定的在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申请退回多缴税款可一并退回相应的利息;对征税有争议,在提供纳税担保后可申请行政复议等等以及严格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众多规定都从各个不同角度充分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

    47、问:税务机关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有何作用?

    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这是给税务机关新增加的一项义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告各纳税人以前的纳税信用情况,一方面可以起到督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觉尽快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与纳税人进行交易的第三方,了解纳税人欠税情况提供方便,减少交易第三方的风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这项法律义务,不断探索,积极实践,为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而努力。

    48、问: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答:(1)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

    (2)建立独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49、问: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内纳税人应当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

    (4)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5)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50、问:什么是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有哪些?

    答: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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