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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增值税是用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抵扣其收取的销项税额,计算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并非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违反税法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的以偷税论处。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项目。
(1) 抵扣税款的凭证
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才可能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包括: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税务机关认定的专用收购凭证;
④税务机关认定的购买废旧物资的普通发票;
⑤专用运输业发票。
(2)抵扣税款的比率
①17% ②13% ③10% ④7% ⑤6% ⑥4%
其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扣除率的是13%.
(3)抵扣税款的计算依据
①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计算公式: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②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运费的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③从废旧物资经营公司购入免税废旧物资用于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金额×10%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增值税实行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购进扣税法”,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一般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已抵扣了税款的外购货物转变用途,即不再为增值税产品的生产服务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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