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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历年考题评析】
2003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1分,判断题2分, 综合题4分,共8分
2004年,单选题1分, 判断题1分,计算题4分, 共6分
2005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1分,判断题1分,计算题1分,综合题2分,共6分
2006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1分,判断题1分,计算题5分, 共8分
2007年,单选题2分,多选题1分,判断题1分,计算题5分, 共9分
本章也是历年考核的重点,一般为7分左右,与消费税所占比重相差无几。
从考试题型看,客观题中,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原则上各1题,考分在3分左右;主观题中,其可能出现的题型是:
(1)单纯营业税的计算题;
(2)营业税与增值税通过“兼营行为”相结合进行考核;
(3)营业税与增值税通过“混合销售行为”进行考核,但应注意“纳税人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4)营业税与消费税与相结合进行考核,比如饮食服务业(啤酒屋、啤酒坊)自酿啤酒如何计征消费税、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5)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契税相结合进行考核。如企业销售(转让)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税务处理的规定。
(6)营业税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相结合进行考核。
需注意的是,计算题、综合题单纯考核的可能性存在,但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是考题的发展趋势,如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
【重点与难点】
一、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归纳
1、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
3、核定计税。
二、关于“营业税通用税收政策(不分行业)”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营业税业务,发生退款的,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营业税业务,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4、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营业税业务,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因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5、当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时,或者无营业额(如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自建自售房屋建筑物),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三、关于“分行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3%)
1、差额计税:
(1)运输企业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联营运输企业,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2、全额计税:
(二)建筑业(3%)
1、差额计税: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对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2)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地税局列举;未被列举,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设备,不含在计税营业额中。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2、全额计税:
(1)不管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中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款,一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4)自建自用房屋建筑物,不征营业税;
自建自售房屋建筑物,缴纳两道营业税。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3%的营业税;自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自建自租房屋建筑物,按照“服务业――租赁”缴纳5%的营业税。
自建自投(投资)房屋建筑物,不征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5%)
1、全额计税的:
(1)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等。
(2)典当业抵押贷款的计税营业额为利息收入。
(3)金融经纪业(中间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收入。
(4)保险业初保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收取的保险费全额。
(5)保险业储金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储金平均余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月利率。
2、差额计税的:
(1)外汇转贷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差额计税。具体分为:
中国银行;
其他银行。
(2)融资租赁以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以买卖差价计税。
(4)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税款、学杂费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企业开展无赔款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6)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内保险人对境外再保险人应纳的营业税实行代扣代缴。
3、金融保险业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收未收保费”的征税规定:
(1)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内未收回的,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以后收回的,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2)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均为实际收取利息的当天。
(四)邮电通信业(3%)
1、差额计税:
(1)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可按面值收入减去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中移动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全额计税:
(五)文化体育业(3%)
1、差额计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全额计税
(六)娱乐业(5%、20%)
计税依据:全额纳税
(七)服务业(5%)
1、差额计税:
(1)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境内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予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4)广告代理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5)劳务公司,以其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6)物业管理单位,以其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7)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2、全额计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5%)
1、差额计税:
(1)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转让其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全额计税
(九)销售不动产(5%)
1、差额计税:
(1)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销售其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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