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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考试复习《税法》第一章重要考点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2.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1)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3.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的现行税制,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1)流转税类;(2)资源税类;(3)所得税类;(4)特定目的税类;(5)财产和行为税类。

  4.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这部分内容主要分三部分:(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2)税收执法权的划分;(3)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主要准备选择题。

  (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见教材P20页)

  【示例】

  1. 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2001年CPA试题

  A. 税权的划分 B.事权的划分

  C. 财权的划分 D.收入的划分

  【答案】A【解析】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故其核心是税权的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2.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的。( )

  【答案】×【解析】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的,即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能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立法权。根据这种模式,有关纳税主体、税基和税率的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更具体的税收实施规定的立法权给予较低级政府。因此,需要指定某级政府制定不同级次的法律。

  3.关于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全部中央税、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C.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D.省级人民政府有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

  【答案】ABC【解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布实施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选项错误。

  4.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 )/2005年CPA试题

  【答案】 ×【解析】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上述权力除税法解释权外,在行使后和发布实施前须报国务院备案。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故题中说法错误。

  5.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 )。/2004年CPA试题

  A、缓期征税权 B. 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 税法执行权 D. 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案】AC 【解析】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或经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属于税务机关,故B选项错误;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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