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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一章讲义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知识点8: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国务院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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