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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知识点10: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二、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中央税具体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地方税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三、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系统内部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一)税款征收权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2.税务机构设置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已合并为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3)在大部分地区,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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