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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一)“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计算实例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②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
(1)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2)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外贸企业“先征后退”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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