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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六章讲义

考试吧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讲义,其中有各章历年考题评析及知识点串讲,帮助大家在最后的时间里巩固知识,加深理解。本篇为新制度《税法》讲义第六章。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2、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3、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与征管法对比

  五、关税纳税争议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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