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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

考试吧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有效的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快捷的查找到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税法的概念需结合税收,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

  2.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其特征体现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

  4.税收与法密不可分,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这部分内容可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部分组成。有关内容要点见下表。

1、权利主体

1)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2)在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中纳税义务人一方的确定上,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它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3、内容

1)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2)国家税收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3)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4、变化原因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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