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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快速记忆法(6)

考试吧整理了“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快速记忆法”,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内企减免税优惠:1、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对三产:①农村为农业生产前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 ②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③新办咨询业(含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含广告业)、技术服务业,自开业起,两年免 ④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自开业起,一免一减 ⑤新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自开业起,减或免1年 3、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5年内减或免,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减或免一年 4、老少边贫地区新办企业,减或免3年 5、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年净收入30万以下暂减免 6、严重自然灾害,减或免1年 7、新办劳服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60%的,免3年,30%以上的,减半2年 8、高校进修班培训班 暂免 9、福利工厂“四残”人员占35%以上,暂免,10-35%,减半 10、乡企按应缴税款减征10% 11、境外遇严重自然灾害,减或免1年 12、省级批准收取会费,免 13、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获得的减免税,视同已缴进行抵免 14、政府援外、当地国家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的援建项目和国家驻外使、领馆项目,视同已缴进行抵免 15、西部大开发:①国家鼓励类内企(收入占75%以上),01-10年,减按15% ②经省级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企可以定期减或免企业所得税(外资为地方所得税);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③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业务占收入75%以上,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 16、转制科研机构,01-05年内免,实行一次审批办法 以上不可叠加执行

  202.境外缴纳所得税为实际缴纳,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及由他人代缴款

  203.境外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04.简易扣税法: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6.5%的比率作为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额

  205.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206.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的部分(或18%、27%)视同已缴税额

  20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补亏后补税

  208.投资差异: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存在地区税率差异要补税,外资企业无此规定

  209.缴纳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汇总企业成员年终了后45日内纳税申报就地和汇总缴纳的总机构在4月底前申报。寿险6月底前申报),年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10.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预缴的,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后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211.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外企同),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12.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征收办法的行业和企业:铁道部、邮政总局、四大银行、中国财险、中国寿险

  213.“指出问题、说明依据”:××错误,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14.计算企业所得税顺序:1、计税收入①各项收入(出售专利属净收入,属营业外收入)②联营还原 2、按税法可扣项目和标准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①应税所得额 ②“三新”费,增长加50%的抵扣 ③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 4、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纳税总额) 5、联营分利已纳税额,境外分利已纳税额 6、国产设备投资的抵扣 7、汇算清剿缴全年应纳所得税

  215.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各方分别纳税的,中方按内资,外方视为外国公司企业在华设立机构场所,不得享受外商税收优惠

  216.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经企业申请,经批准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17.总机构: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

  218.2001年起: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单独转让邮电、通讯等软件,或者随同销售邮电、通讯等软件,转让相关设备使用相关的软件所取得的软件使用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19.预提所得税:未设立机构有来源于境内所得;设立机构,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20.中外合作分成方式:按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市场价(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

  221.外国企业开采石油分得原油时: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分得原油即为取得收入)

  222.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作为当年收益,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所得额

  223.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预计并按季预征所得税

  224.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25.筹办期所得当期缴纳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226.集团重组转让给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227.股票转让净收益:一并征收所得税

  228.发行股票溢价部分:为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也不记入

  229.境外代销、包销房地产支付的各项佣金、价差、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实际列支,但不超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230.外企准列支:1、外国企业管理费据实,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2、销货净额<1,500万;5‰,>的,3‰ 业务收入<500万 10%>的,5‰ 3、支付给个人的住房支出,在住房公积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列当期成本费用 4、从事信贷、租赁的坏帐准备不超3% 5、外国企业有联系的境外所得已缴税款,可作为费用扣除 6、医保、住房公积、退保基金、教育、工会可计提,其他可税前扣,但当年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工资总额的14%

  231.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不是总机构间的准予扣除

  232.外资企业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所得额

  233.外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所得额(内资还应补税)

  234.外国企业转让非设在境内机构、场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取得的净收益:暂免所得税

  235.外国企业转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取得超出出资额的转让收益:依10%预提所得税

  236.采石油企业开发阶段投资:应当以油(气)田为单位,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

  237.固定资产残值:不低于原价的10%(内资5%以内)

  238.开采石油企业开发阶段及以后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综合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折旧年限不少于6年

  239.无形资产计价:(专专商著场)应当以原价为准,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40.外资企业改组或合并为股份: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账面的变动部分应计入损益,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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