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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
1、纳税人是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纳税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 在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要注意是不是外商投资企业。 税款专款专用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的规定,其他同城建税 |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的“三税”应补缴城建税,但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不能计入计税依据。 |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另: 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 2、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销售不动产、转产土地使用权应使用不动产所在地、土地所在地适用税率 |
1、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教育费附加也适用)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出口退税的,不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2009年底免征 |
缴纳“三税”的同时缴纳,缴纳“三税”的地点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四种特殊情况: 1、代征代扣“三税”的,其城建税在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这条比较资源税,不要混 3、管道局输油的收入,在取得收入的管道局所在地缴纳(因为其交的营业税是这样) 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随“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关税按征税的对象划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税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关税按征收的目的划分;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关税按计征的方法划分:从量、从价、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滑动关税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惠制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关税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协定关税
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但有特例情况:①原按特定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②保税性质进口货物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税率;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实施的税率,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查获的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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