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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5)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汇总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1.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

  2.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

  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疑编号346010206]

  『正确答案』AC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疑编号346010207]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均为地方税收收入,只有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属于中央税收。

  ◆本章小结

  1.税法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3.税法构成基本要素

  4.税收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5.现行税法体系

  6.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含义、执法权种类、征收管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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