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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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内容:8节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本章变化内容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取消了原来对歌厅、舞厅等娱乐行业,统一按20%税率,保龄球、台球按5%的税率的规定。
2.取消建筑业关于清包工业务的规定
3.取消金融保险业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应收未收利息纳税的规定。
4.增加邮电通信业关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从事特殊接受捐款业务,以余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5.增加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余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6.变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恢复原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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