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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链接】教材P174第6项: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例题·计算题】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计算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疑编号346040201]
『正确答案』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80)×3%=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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