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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大部分应税凭证按照计税金额的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例题·多选题】(2008年)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0 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25元
B.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20元
C.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
D.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贴方式缴纳印花税
[346110104]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750000+650000)×0.03%=420(元)。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即“汇贴”办法纳税。上述凭证单份凭证纳税额不超过500元,不适用“汇贴”方式。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适用税率0.5‰。
【例题·计算题】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计算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346110105]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346110106]
『正确答案』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20)×0.5‰+200×0.3‰+40×0.5‰=1150(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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