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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应纳税额计算(11个税目,26项特殊问题)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 |
税 率 |
费用扣除 |
(1)工资薪金所得 |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月扣除1600元(或48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
(4)劳务报酬所得 |
①20%比例税率; |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比例税率 |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
(10)偶然所得 | ||
(11)其它所得 |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某职工2009年10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2000-100-50+5)×15%-125=243.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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