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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93)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二十)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

  2.申请人要转让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二十一)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二十二)企业向个人支付不正当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二十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的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十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对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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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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