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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第三章(6)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熟悉知识脉络,备战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例题.单选题】 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做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

  【例题.判断题】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1996年)

  [答案]×

  【例题.判断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1997年)

  [答案]√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138页)

  组成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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