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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第七章(4)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熟悉知识脉络,备战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第四节 课税数量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其中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其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 )。(1998年)

  A.120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150万元

  [答案]B

  [解析](10万+0.5万)×12=126万元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P219)

  (一)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三)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各种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四)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例题.计算题】某菱镁矿企业10月共开采菱镁矿石原矿80000吨,直接对外销售菱镁矿石原矿40000吨,以部分菱镁矿石原矿入选精矿9000吨,选矿比为40%。菱镁矿石选用税额每吨1.2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

  应纳资源税=(40000+9000÷40%)×1.2=(40000+22500)×1.2=75000(元)。

  注意选矿比的另一种表现:

  【例题.计算题】某铜矿企业2009年5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部分原矿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1:2.2,铜矿税额每吨1.3元则该企业应纳资源税为( )。

  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1.3=41000×1.3=53300(元)

  (五)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 (1996年)

  [答案]√

  最后,还要注意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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