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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第九章(1)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汇总”,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熟悉知识脉络,备战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四、 计税依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房产税主要规定一览表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年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从租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

4%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区别对待(是否承担联营风险)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以房产余值从价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5.减按4%税率征税的居民住房

  【相关链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优惠税率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1999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 )万元。(2000年)

  A.24 B.22.8 C.30 D.16.8

  [答案]B

  [解析]未参与联营部分的房产原值=2500×(1-30%)=1750(万元)

  则两部分房产税之和=1750×(1-20%)×1.2%+50×12%=22.8(万元)。

  【例题·判断题】房产出租时,如果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折算为房租收入,据此计征房产税。( )(2007年)

  [答案]×

  [解析]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据此计征房产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从价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从租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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