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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第十五章(2)

考试吧整理了“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笔记”,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熟悉知识脉络,备战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条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l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例题·单选题】《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998年)

  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答案]A

  (2)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处理办法。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保管管理。根据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保管分为税务机关保管和用票单位、个人保管两个层次,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发票缴销管理。发票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

  【例题·判断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006年)

  [答案]√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002年)

  [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或取得发票

  B.北京某单位销售货物给上海,可将空白发票带到上海填开

  C.禁止携带、邮寄或者空运空白发票出入境

  D.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答案]CD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四)了解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申报的内容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五)纳税申报方式(熟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除。

  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六)延期申报管理(熟悉)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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