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了解)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
(2)从主观方面讲,并不区分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且有法可依,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3)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要区分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界限。二是要区分税收违法行为是不是轻微。
(4)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了解)
(一)法定原则
法定依据;法定机关设定;法定机关实施;法定程序实施。
(二)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规定公开;处罚程序公开。
(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四)过罚相当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监督、制约原则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熟悉)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见下表:
【例题·判断题】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 )(2006年)
[答案]×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注意:教材此处与后续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矛盾,考生不必钻牛角尖)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我国税务机关的组织构成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四级。这些税务机关都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的特别授权。
【例题·判断题】各级税务机关下设的税务所、稽查局以及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都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2005年)
[答案]×
(二)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相关推荐: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