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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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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1章(5)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2.税务机构设置

  (1)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

  (2)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区(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介绍国税发[2002]8号文件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的背景。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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