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2章(2)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掌握)

  【要求】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掌握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掌握要点】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详见本章第七节二“混合销售行为” )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详见本章第七节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1 2 3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2012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注意事项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