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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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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3章(3)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第一类:烟、酒、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第二类: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游艇、成品油

  第二类:化妆品、高档手表、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任何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按照国税函[2001]955号规定,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二)酒及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

  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七)汽车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

  (八)小汽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实木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二、税率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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