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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补充内容:内部退养问题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当月工资超过免征额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未超过免征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税方法
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五)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1.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八)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3-10】(教材345页例题)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0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 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 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 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 200-2 000)×20%-375=6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 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 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 200+1 900-2 000)×20%-375=1 0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045-6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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