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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性质、方式、处罚上有本质区别。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1.采取人员流动避税
2.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
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4.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结合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5.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
6.不正常借款避税
7.利用税境差异避税
8.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
9.利用避税地避税
10.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三)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一)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
1.在税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
2.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的特殊义务与责任
3.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4.开展国际反避税合作
(二)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
1.转让定价税制适用范围
2.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程序
3.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趋势
注意:事后调整向事先约定延伸,预约定价协议开始大范围实施
4.预约定价安排——2011年新增
【新增内容】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三)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
应对避税地法规主要体现:
1.反延期纳税
2.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简称CFC法规)
(1)区域性或管辖区法。
(2)交易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对象是受控外国公司的“不洁所得”。
(四)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
一些国家的具体措施:
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五)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防范资本弱化有以下两种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
2.固定比率方法(设置安全港)
(六)限制避税性移居
通常是发达国家采取这方面的立法措施:
1.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2.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七)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适时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
(八)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1.加强本国的税务行政管理
2.积极开展反避税的国际税务合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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