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第十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4节已讲)
二、纳税期限:
(一)以月(季)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注: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三)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各自所在地;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 |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有证明的,机构所在地;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 |
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未向销售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补征税款 |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四、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了解)
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了解)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