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第 2 页: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
第 3 页: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第 4 页: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2)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4.68÷(1+17%)=54(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4×30%=16.2(万元)
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2012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10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1)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00×220=220000(元)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000×0.00005+200×20%=45(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注意: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同时要包括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啤酒厂,自己喝了10吨,无同类价格,每吨成本2800元(出厂价格预计大于3000元/吨)。
『正确答案』消费税=10×250=2500(元)
增值税=[10×2800×(1+10%)+2500] ×17%=5661(元)
3.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
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粮食白酒厂,自己喝了1000公斤,无同类价格,每公斤成本2元。
『正确答案』从量消费税=2000斤×0.5=1000(元)
从价消费税=[1000×2×(1+10%)+1000]/(1-20%)×20%=800(元)
增值税=[1000×2×(1+10%)+1000]/(1-20%)×17%=680(元)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