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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分值在3分左右。每年直接考点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但在计算、综合题中涉及进出口业务的题型基本每年都有,成为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基础,很多题关税计算不准确,整道题的得分率就比较低。
第一节 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关税只对有形的货物征收,对无形的货品不征关税。
2.一般情况关境=国境,但有时二者是不一致的。(香港:关境小于国境,欧盟: 关境大于国境)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典型例题-2002年考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口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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