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 2 页: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3 页:三、税收优惠 |
第 4 页:四、征收管理 |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以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典型例题】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57500元
B.62500元
C.72500元
D.850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0000-1000+5000/2+3000)×5=72500(元)
(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管辖的行政村。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所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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