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 2 页: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3 页:三、税收优惠 |
第 4 页:四、征收管理 |
三、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典型例题1】减免层次: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B.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确定减免)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确定减免)
D.国有油田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用地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B.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确定减免;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属于确定减免。
【典型例题2】减免内容: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用于水产养殖业的生产用地
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D.学校食堂对外营业的餐馆用地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用于水产养殖业的生产用地和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典型例题3】计算题目: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11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6000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企业的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8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16800元
B.25600元
C.39200元
D.48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土地使用税=(60000-28000)×0.8=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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