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 2 页: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3 页:三、税收优惠 |
第 4 页:四、征收管理 |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纳税。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纳税。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月起纳税。
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⑤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⑥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⑦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应纳税款的计算截至到发生改变的当月末。
(三)纳税地点
应在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如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省市,应分别向不同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典型例题】某企业2011年度共计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11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正确答案』(1)201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5000-3000-1200)×4=243200(元)
(2)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200)×(1-20%)×1.2%=36.48(万元)
200×(1-20%)×1.2%/12×6=0.96(万元)
出租房产1.5×6×12%=1.08(万元)
在建工程:500×(1-20%)×1.2%/12×4=1.6(万元)
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36.48+0.96+1.08+1.6=4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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