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项目 | 计税基础 |
外购 |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
自行建造 |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
融资租入 |
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盘盈 |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
改建的固定资产 | 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年 |
电子设备 | 3年 |
新增: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典型例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
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选项B,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选项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重置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同固定资产)
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规定。(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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