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第12章(10)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十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二)汇算清缴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终止清算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

  预缴期: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6)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自然人:个税;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典型例题】

  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是( )

  A.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机构的,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机构的,经税务机构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汇总纳税。

  【典型例题】

  下列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是( )

  A.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B.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C.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0、0.35、0.35

  D.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本章总结】

  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扣除范围、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3.资产的税务处理;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6.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7.税收优惠;8.应纳税额的计算;9.源泉扣缴;10.特别纳税调整;11.征收管理;12.纳税申报填写方法。

1 2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2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免费提醒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