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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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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第13章(3)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1】李某2011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当月工资3500元)。计算李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每月奖金平均额=20000/12=1666.67(元)

  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5.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

  6.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2】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12月,每月工资均为5500元,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000÷12=5000,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60000-555)÷(1-20%)=74306.25(元)

  3.74306.25÷12=6192.19,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74306.25×20%-555=14306.25(元)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减除费用、全额计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

  (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八)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2.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时暂缓征;在实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征管方法是: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典型例题3】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1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2000)×20%-375=6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2000)×20%-375=10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045-665-165)。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新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183日 非居民 免税 ×高管要交 ×
90天、183--1年 非居民 ×高管要交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计算公式:

  (90、183日)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天、183--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4】某外籍个人在2010年1月1日起担任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20000元,同时,该企业外方的境外总机构每月也支付其工资4000美元。其大部分时间是在境外履行职务,2010年来华工作时间累计为180天。根据规定,其2010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

  『正确答案』

  (1)由于其属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规定,该人员于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每月20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其2010年来华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境外雇主按每月4000美元:

  有协定:免予申报纳税;

  无协定:凡属于在中国境内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中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20000元工资合并纳税。

  【典型例题5】(2002年考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住时间小于90天(或183天)仅就境内所得中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所以该人不缴税,仅就偶然所得缴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典型例题6】美国人杰克,在一外资公司任部门经理,同时在美国公司担任顾问,2010年在华工作时间120天,2010年9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有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4800)×35%-6375]×(30000÷80000)×(15÷30)=19945×0.375×0.5=3739.69(元)

  【典型例题7】加拿大人约翰在中国境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同时在加拿大公司担任顾问,2007年在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2007年9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30000元为境内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4800)×35%-6375]×(15÷30)=19945×0.5=99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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