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平均分值1-2分左右。
第一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复习《征管法》第一节的内容
二、发票领购代理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
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自制发票。如果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1.在初次办理统印发票的领购时,应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经核准后,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单位公章、经办人印章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缴纳发票工本费,并取得收据。
2.发票领购以后,代理人应将其与《发票领购簿》记载的种类、数量、字轨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交给用票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
三、建账、记账代理
(一)代理建账建制
1.代理建账建制的范围
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记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建置账簿。
2.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1)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①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代理人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②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二)代理记账
代理人代理记账,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三)代理编制会计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
(四)代为编制会计报表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要编报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设置简易账的仅要求编报应税所得表。
(五)代理纳税审查
代理纳税审查工作的重点是审查应税所得表所列各项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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