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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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
第 2 页: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
第 3 页: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
第 4 页: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第 5 页: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税法的原则: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二)征税对象
含义: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三)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四)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是纳税期限,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三是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六)纳税地点
主要根据不同税种征税对象的特点,以及征收管理的方便程度来确定。
(七)减税免税
(八)罚则
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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