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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第1章

第 1 页: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 2 页: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第 3 页: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 4 页: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 5 页: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

 

  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一)税款征收权

  1.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二)税务检查权

  税务检查包括两类:

  (1)税务机关为取得确定税额所需资料,证实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而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其依据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行政检查权;

  (2)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而进行的特别调查,它可以分为行政性调查和刑事调查两个阶段。

  (三)税务稽查权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四)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的行使是税收执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该权力的实现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其他税收执法权

  其中主要的是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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